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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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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环境设计学科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在建筑环境设计等领域获得设计师基本训练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环境设计人才和有环境设计基础的管理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项目策划、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及建筑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环境设计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二、基本规格要求

1.素质结构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及艰苦奋斗,富于创新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哲学、人文科学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

基本功扎实、创新意识强,具有广泛的适应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2.能力结构要求

具有查阅文献信息,了解本专业及相关科技动态和不断拓宽知识面和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理解和掌握环境设计与城市的关系,包括城市环境与自然环境,物质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关系;

有能力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不同的设计条件,合理进行环境设计并能快速完成;

有能力根据环境设计的不同阶段用各种方式表达设计意图;

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模型制作能力;

具有比较顺利的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技术资料和听、说、看、读的初步能力;

具有组织环境设计和室内外环境工程施工管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对外公关、对内管理的能力。

3.知识结构要求

以人文意识社会科学理论、时代意识语言工具知识、审美意识理论、工程意识技术科学理论、环境意识相关学科知识、专业意识环境设计构成毕业生的知识结构。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环境设计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基础、构成、建筑设计、建筑历史、装饰构造设计、建筑光环境、人体工学、家具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表现

四、主要实践环节

军训、认识实习、美术实习、设计师实践实习、毕业实习

五、学制、学位与最低学分要求

1、学制

基本学制4年,可以提前和推迟毕业,在校时间为3~6年

2、授予学位

本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最低学分要求

学生最低毕业学分应达到187学分,其中理论课程133学分(含选修课2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5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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